核心提示:平常買房的時候你都會問些什么呢?你會問道關于物業費這方面嗎?但是你了解的物業費真的是那樣的嗎?你所知道信息是非常全面的嗎?下面就跟著這些問答來徹底了解一下池州市最新物業服務收費政策。
1、物業收費管理形式怎樣的?
答:按照《池州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住宅物業綜合服務管理費、車輛停放管理費、裝潢裝飾垃圾清運費等三個物業服務收費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其它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服務雙方協商議定。
2、前期物業費是怎么制定的?
答:住宅物業綜合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服務的等級確定相應收費標準,服務等級由住建委根據住宅小區服務內容、服務要求和設施設備配置等情況確定。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五條)、《安徽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和《池州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在房地產開發項目銷售之前,必須落實前期物業管理,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告知商品房買受人。前期住宅物業綜合服務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與物業企業約定具體的服務等級及對應的收費標準,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3、物業費預收一年對嗎?
答:不對。根據《池州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物業綜合服務費應按每月、每平方米計收。前期物業服務收費預收綜合服務費的,預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4、物業費什么計算?
答:費用按房地產權證登記的房屋建筑面積收取?!冻刂菔形飿I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明確了物業綜合服務費按照法定產權面積(房屋所有權證登記面積)計算,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物業,以銷售合同中的約定面積或房產測繪部門實測面積計算。未計入產權面積的附屬房屋不得收取物業綜合服務費。
5、收取裝潢保證金正確嗎?
答。錯誤。根據《池州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業主或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的,裝飾裝修單位或裝飾裝修人應在裝飾裝修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服從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形式的裝飾裝修管理費和保證金。
6、空置房物業收費減半嗎?
答:不減半。根據安徽省物價局《關于物業綜合服務費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皖價服〔2009〕148號)規定,空置房物業費應按全額收取,不再享受減半優惠政策。
7、步梯住宅樓梯間照明電費是如何規定的?
答:(1)無電梯、增壓水泵等高能耗設施、設備的步梯住宅,業主享受公共性服務,除向物業服務企業繳納物業綜合服務費和樓梯間照明電費外,不再承擔其它費用。樓梯間照明電費應單獨建帳、據實結算、合理分攤到各受益業主,并定期公開分攤情況;預收樓梯間照明電費的,每戶每月不超過2元,定期結算(不超過半年),多退少補,并張榜公布。
(2)對本通知實施后新建小區、首次移交小區和原合同到期、經業主大會或授權的業主委員會同意重新制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必須將樓梯間照明電費按不超過0.02元/平方米·月(住宅躍層或閣樓面積不計樓梯間照明電費)標準列入物業綜合服務費中收取。具體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
8、電梯、增壓水泵電費怎么收取?
答:有電梯、增壓水泵等高能耗設施、設備住宅的物業服務收費,由基本物業綜合服務收費和電梯、增壓水泵運行電費兩部分組成。
(一)電梯及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增壓水泵等高能耗設施、設備運行電費應單獨建帳、據實結算、合理分攤到各受益業主,并定期公開分攤情況;預收電費的,每戶每月不超過25元,定期結算(不超過半年),多退少補,并張榜公布。
(二)對本通知實施后新建小區、首次移交小區和原合同到期、經業主大會或授權的業主委員會同意重新制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必須將電梯運行電費(含樓道照明)列入物業綜合服務費中收取。
1、電梯運行電費平均值不得超過0.20元/平方米·月(住宅躍層或閣樓面積不計電梯運行電費),具體收費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
2、電梯運行電費分攤方法:
①樓層分攤系數計算:樓層數為32層及以上的,第2層分攤系數為0.4,頂層分攤系數為1.6;樓層數在32層以下的,每低一層,第2層分攤系數增加0.02,頂層分攤系數相應降低0.02。
樓層分攤系數按遞高遞加、遞低遞減的原則進行調整。樓層調整系數為(頂層分攤系數-第2層分攤系數)/(總樓層數-2),綜合分攤系數保持1。
第1層及電梯不到達的樓層分攤系數為0。
②電梯運行電費分攤計算公式:用戶每月應分攤電費=電梯運行電費平均值*所在樓層分攤系數*該戶住宅建筑面積(住宅躍層或閣樓面積不計)。
#p#分頁標題#e#(三)電梯運行電費列入物業綜合服務費中收取以后,增壓水泵運行電費由受益業主按實際用水量分攤。預收增壓水泵運行電費的,每戶每月不超過5元,定期結算(不超過半年),多退少補,并張榜公布。
9、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有什么新的規定?
(1)對符合規劃配置要求的封閉式共用車庫(含地下、地面)、露天停車場以及征得業主大會同意、業主委員會書面許可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小區內公共道路、公用部位(含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日常維護管理的住宅小區地下人防工程)劃出的停車位,由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停車管理服務的,可按規定標準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車輛停放服務費最高指導價標準:露天30元/輛·月;室內40元/輛·月。業主對車輛有特定保管和看護要求的,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簽訂合同,約定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
對產權(或永久使用權)不屬于具體業主的公共停車泊位,可按規定標準另行收取車位場地使用費。車位場地使用費最高指導價標準:露天40元/輛·月;室內60元/輛·月。車位場地使用費屬全體業主所有,其中30%用于補貼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70%納入專項維修資金,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車輛停放服務費和車位場地使用費具體執行標準,應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
(2)設置機械停車泊位的,其收費標準向區價格主管部門另行報批。
(3)實施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車輛停放服務及收費管理制度,做好車輛進出管理、停車場所保潔、照明、巡視(或監視)和車位日常維護等物業服務工作。
10、可以收取小區和停車場出入證工本費嗎?
答:實行小區和停車場出入證(卡)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每戶業主免費配置3張小區出入證(含IC卡等),為每輛停放的機動車免費配置1張停車場出入證(含IC卡等)。
業主、車主申請多配置或因遺失、損壞需要重新辦證(卡)及對裝飾裝修人員實行出入證管理的,可按如下標準收取工本費:紙質,不高于5元/張;普通IC卡,不高于20元/張。
對在IC卡上掃描相片等制作程序比較復雜,所需成本較高、確需突破上述標準的,應按規定程序報區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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